行政復議決定公開 孟政復議〔2024〕1號

發(fā)布時間:2024-10-30 來源:區(qū)司法局

申 請 人:底XX

被申請人: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孟津分局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于2023年12月X日向本機關提起行政復議,本機關依法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復議請求:1、依法確認被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2、責令被申請人限期就申請人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表》作出書面答復并送達申請人。

申請人稱:申請人系河南省偃師市XX鄉(xiāng)XX村的村民,在河南省洛陽市XX區(qū)XX鎮(zhèn)XXX村享有合法土地,現(xiàn)因退林還田項目政府將申請人的土地納入了征收范圍。在申請人與征收單位就補償事宜未達成一致的情形下,2023年11月X日凌晨,申請人的土地部分遭到了非法強推,申請人于強推當日通過手機號為0379-6XXXXXXX向當?shù)嘏沙鏊鶕艽?10報警。為調查強拆主體,申請人于2023年10月X日通過郵政EMS(單號:109368xxxxxxx)方式向被申請人郵寄了書面的《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書面公開。

根據(jù)中國郵政官網(wǎng)顯示的簽收記錄:被申請人于2023年10月X日簽收了申請人郵寄的《信息公開申請表》等書面材料,截止到目前并未對受理的信息公開申請文件進行書面回復,且已過20個工作日的法定回復期限,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怠于履行其信息公開回復的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了申請人對涉案房屋征收項目的知情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jīng)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機關根據(jù)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一)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jīng)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二)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三)行政機關依據(jù)本條例的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四)經(jīng)檢索沒有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第五十一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信息公開不作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xiàn)特依據(jù)《行政復議法》的相關規(guī)定,向復議機關提起行政復議,請求依法確認被申請人對于申請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到期不予答復的行政不作為行為違法,責令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的職責,給予申請人書面答復。

被申請人答復:答辯人已針對2023年10月X日接到的案涉信息公開申請,于法定期限內(2023年11月X日)作出答復。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以及“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等的規(guī)定,答復中明確寫出:“申請人(底XX)申請的信息類別和項目繁多,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10〕5號),請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對申請方式加以調整:即一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只對應一個政府信息項目。”故,答辯人不存在未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的情形。

2007年4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2019年5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一條規(guī)定,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fā)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chǎn)、生活和經(jīng)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制定本條例。國辦發(fā)〔2010〕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第三條規(guī)定,明確“一事一申請”原則。一個申請公開的信息類別和項目繁多,受理機關既不能如需提供,又難以一一指明哪條信息不存在,哪條信息屬于哪個行政機關公開,影響了辦理時效。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請人盡快獲取所申請公開的信息,對一些要求公開項目較多的申請,受理機關可要求申請人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對申請方式加以調整,即:一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只對應一個政府信息項目。根據(jù)前述規(guī)定,申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符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立法宗旨,且符合“一事一申請”原則,否則,政府信息公開的制度功能無從發(fā)揮。

本案涉申請信息公開的情形即屬于上述情況。從申請人(底XX)的申請事項來看,屬于在土地征收和房屋補償過程中,申請包含用地批文及所涉及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充耕地方案、供地方案和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及申報材料、征地公告、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和勘測定界圖、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征地報批前調查資料等大量不同的內容,所申請的內容涉及不同的制作主體,或將導致申請公開的主體也不盡相同。

綜上,由于征地拆遷的取證問題比較復雜,建議申請人(被拆遷人)就此問題咨詢專業(yè)的律師指導,依法依規(guī)采用正確合理的申請方式進行合法維權。

經(jīng)審理查明:2023年10月X日,申請人通過EMS向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孟津分局郵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1》,申請公開:退林還田項目1、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2、農用地轉用方案;3、補充耕地方案;4、征收土地方案;5、供地方案;6、征地調查確認表;7、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和勘測定界圖(均需加蓋公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2》,申請公開:退林還田項目1、用地預審文件;2、用地批準文件及申報材料;3、地質災害危險評估文件批復;4、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5、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6、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均需加蓋公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3》,申請公開:退林還田項目1、分戶評估報告;2、分戶補償決定書;3、征地紅線圖;4、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公告;5、擬征地公告、征地公告;6、孟津區(qū)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7、孟津區(qū)征收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上述申請表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紙質,所需信息的獲取方式:郵寄。被申請人于2023年10月X日簽收該郵件。被申請人簽收該郵件后于2023年11月X日將信息公開答復郵寄至申請人,申請人于2023年11月X日簽收該郵件。申請人于2023年12月X日向復議機關提起行政復議。

以上事實有行政復議申請書、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人提交的EMS郵寄憑證復印件、被申請人提交的EMS郵寄憑證復印件等證據(jù)材料予以證明。

復議機關認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相關規(guī)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jīng)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本案中,被申請人于2023年10月X日收到申請人的信息公開申請后,于2023年11月X日將信息公開答復郵寄至申請人,被申請人已在法定期限內履行了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定職責。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十九條之規(guī)定,決定:

駁回申請人對被申請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的行政復議申請。

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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